清迈协议简介
清迈协议是在2000年5月的“10+3”财长会议上达成的协议,其旨意是在探索通过区域货币金融合作防范区域性金融危机。
在1997年7月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后,许多东亚国家认识到,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防止危机的深化和蔓延。加强地区金融合作是保持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金融危机再度发生的有效途径。于是就有了2000年5月4日,第九届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在泰国清迈共同签署了建立区域性货币互换网络的协议,即《清迈协议》,英文:Chiang Mai Initiative。《清迈协议》主要包括两部分:首先,扩大了东盟互换协议(ASA)的数量与金额;其次,建立了中日韩与东盟国家的双边互换协议。之后,东亚“10+3”货币互换机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截至2003年12月底,中、日、韩与东盟10国共签署16个双边互换协议,累积金额达440亿美元。
《清迈协议》是迄今为止亚洲货币金融合作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它对于防范金融危机、推动进一步的区域货币合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清迈协议的内容
第一、经济监督和数据公开。应该公开的数据包括外汇储备和国内金融变量的数据,中央银行资产负债平衡表中不包括的衍生金融工具也应该公开。因为只有公开了数据才能制定具体金融合作战略。向危机国家提供资金的前提是必须掌握这个国家的紧急时刻究竟发生了什么。
第二、建立起一种地区性磋商机制。其功能是在没有危机时对成员国经济发展、经济结构、金融市场和经济政策进行长期跟踪监督,通过对成员国施加压力阻止其实行可能导致危机的政策。
第三、扩大货币互换规模。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东盟国家之间就存在货币互换协议,但总额仅2亿美元,令实力巨大的投机基金有恃无恐,敢于冲击一些国家的货币。如果预先已经存在一个可以提供紧急性无条件信贷的地区金融机构,那么,对于专门从事投机的金融巨头就会产生威慑效应。亚洲货币基金取得这种威慑效应关键在于基金的规模及随时可得性。清迈协议初步确定,将要求在亚洲各国从外汇储备中共出资500亿美元进行货币互换安排。目前,东亚各经济体共有超过1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增加货币互换安排(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安排)的规模是不成问题的。
第四、吸收低收入国家进入“东盟 3”的框架。到目前为止,“东盟 3”的框架中进入货币互换协议的都是东盟的中等收入国家,如何与低收入国家如老挝、越南、缅甸进行经济合作?是否与中等收入国家一样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其方式与规模如何确定比较容易实现?这些问题都有等研究。
第五、亚洲货币基金应建立一套危机预警系统,包括一套宏观谨慎指标体系和可行的指导机制。此外,东亚各经济体的监督是相互的,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发挥主导作用。为保证成员国遵守协议,应当制定一些经济制裁措施,如对于久拖不还的贷款收取罚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