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是指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股票的一种权利凭证。从它的内容及操作等方面来看,它主要有以下特征:
1、权证到期日是权证持有人可行使权利的最后日期。一旦超过最后期限,权证就作废了,权证持有人也不能行使相关权利了。
2、权证以美式方式执行时,持有人在到期日以前的任何时间点都可行使认购权;而如果是以欧式方式执行,则持有人只有在到期日当天才能行使认购权。
3、认股权证一般指看涨权证。当权证持有人拥有从发行人处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涨权证。
4、持证人在行使权利时以认股价向发行人认购标的股票。认股价是指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所指定的价格。
5、 认股权证的交割方式主要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实物交割指投资者行使认股权利时从发行人处购入标的证券;现金交割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由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市价高于执行价的差额。
6、股本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上市公司,而衍生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大股东或券商。如果是第三方,则发行人一般都会要求将标的证券存放于独立保管人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一种担保。
7、 认股权证的认购比率是指每张权证可以认购的股数,比如认购比率为0.1,表示每一张权证可认购十份股票。
8、 认股权证的权证价格通常是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当正股股价高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两者之差;而当正股股价低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零。但如果权证还没有到期,正股股价还有机会高于认股价,因此权证仍具有市场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时间价值。这里所说的正股股价是指标的证券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