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我进入华尔街开始了职业生涯,我们就从这一年开始机构之行吧。在那个时候,“增长”是个有魔力的字眼,有着近乎神秘的含义。增长型公司,如IBM和德州仪器,市盈率都在80倍以上(一年以后,它们的市盈率分别变成20多倍和30多倍)。
当时,谁若质疑这样的估值不合理简直会被视为异端。虽然根据坚实基础原则对这样的股价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但投资者相信买家仍然会热情地支付更高的价钱。对此,凯恩斯勋爵一定会在经济学家死后都必去的地方,静静地颔首微笑着。
我回想起一件事,情景仿佛就在眼前。我们公司的一位高级合伙人一边摇着头一边承认说:在他认识的人中,没有任何记得1929~1932年股市崩盘往事的人会去买入、持有这些高价成长股。但在市场上,那些雄心勃勃、不守常规的年轻人却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新闻周刊》引用一位经纪人的话说,“投机者以为无论自己买入什么股票,都会在一夜之间翻倍,可怕的是,这种事居然真的发生了。”
更糟糕的事还在后面。在这狂飙突进的60年代,投资者对所谓太空时代的时髦股票贪得无厌,公司发起人便热切地满足着投资者的渴求,大量发行新股。在1959~1962年,新股发行量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多。新股发行热在程度上可与南海泡沫时期相匹敌,遗憾的是已揭露的欺诈性做法也不亚于南海泡沫时期。
这一时期的新股发行热被称为“电子热”(tronics boom),因为即使公司的业务与电子行业毫无关联,新股名称也常常会含糊其词地将“电子”(electronics)这个词包含进来。认购新股的人并不真正在意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的,只要公司名称听起来与电子有关、带点儿只有内行才懂的感觉就够了。比如说,美国音乐协会公司(American Music Guild),其业务只是挨家挨户上门推销唱片和留声机,却在“上市”之前把名称改成了“太空音色”,公司股票以每股2美元向公众发行,股价几周之内便蹿升至14美元。
德雷福斯公司(Dreyfus and Company)的杰克R26;德雷福斯(Jack Dreyfus)对新股发行热作过如下评论:举个例子来说吧。有一家很不错的小公司,40年来一直生产鞋带儿,股票价格不失体面,是每股盈利的6倍。现在公司名称由“鞋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电子硅片Furth-Burners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天的市场上,“电子”和“硅片”这几个字就值15倍市盈率。不过,真正好玩儿的是“furth-burners”这个词,谁也不明白它是什么意思。但一个无人理解的词,却让你有资格把整个市盈率翻一番。这样,鞋带业务有6倍市盈率,“电子”和“硅片”有15倍市盈率,加在一起总共就有21倍市盈率。再加上“furth-burners”,乘以2以后,整个新公司的市盈率便达到了42倍。
那么,这一时期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哪里呢?难道新股发行人在发行新股时不得按规定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注册吗?难道不能对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因其虚假、误导性陈述进行处罚吗?答案都是肯定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在其位谋其政,但是根据法律法规,它只能默默地袖手旁观。只要公司准备好(并向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无力阻止投资者自尝苦果。例如,在这一时期很多招股说明书的封面上都用粗体字印有如下类型的警示。
风险提示:本公司无任何资产、无任何赢利,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能支付股利。本公司股票具有高度风险性。
但是,就像烟盒上的警告阻止不了很多人吸烟一样,“投资可能危及你的财富”之类的风险提示也无法阻止投机者放弃自己的金钱。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警告傻瓜,但不能禁止傻瓜舍弃自己的金钱。而且,新股认购者如此深信股价会上涨,以至承销商面临的问题不是如何将新股发售出去,而是如何在疯狂的申购者中配售新股。
市场操纵行为和欺诈行为是两码事。对于市场操纵行为,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予以打击,并且已采取了强力措施。的确,众多没什么名气的证券经纪公司负责了大部分新股的销售,它们还没完全过上体面的日子,就因为在销售过程中操纵股价,被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各种侵占托管财产的罪名勒令暂停营业。
1962年,电子热烟消云散。昨日的热门新股在今日成了无人问津的冷饭残羹。很多专业投资者拒绝承认自己不计后果盲目投机的事实;少数人辩称,回望过去说股价何时已过高或过低总是很容易;还有更少的人说看来谁也不知道在任何给定的时点,一只股票的合理价格应该是多少。